手机终端下载:

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20-04-13期 第B2版:法治

未成年人驾车肇事谁担责?

法院判决其父母赔偿

  “感谢执行法官,让我的损失及时得到赔偿……”近日,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的申请人冯某来到信宜法院,对承办法官表示由衷的感谢。
  去年2月某日,年仅15岁的王某,驾驶一辆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信宜市金湖西路由南往北行驶。当车行驶至某路段时,与横过道路的冯某发生碰撞,造成冯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信宜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冯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冯某受伤后被送到信宜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伤情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因与王某及其家人协商赔偿无果,冯某为保障后续治疗,就以王某及其父母王某俭、李某英为被告起诉至信宜法院,请求判令其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损失。信宜法院对该案经审理后,依法判决王某俭、李某英赔偿冯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75375.8元。判决生效后,王某俭、李某英却迟迟不履行法律义务,冯某无奈之下,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立案后,承办该案的信宜法院速执二组,依法对被执行人王某俭、李某英的财产情况进行全面查询,同时积极联系两名被执行人,督促他们及早履行法律义务。见两被执行人依然我行我素,执行人员便依法对其加大了财产查控力度,同时严正警示被执行人,若不履行生效文书的法律义务,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强大的司法威慑力下,王某俭、李某英终于表态,向执行人员表示愿意履行判决义务,但因家庭经济困难,难以一下子筹集到7万多元履行义务。执行人员立刻将信息反馈给申请执行人冯某,做其思想工作,引导其理解被执行人现时困难。经过执行人员的全力斡旋,申请人冯某与被执行人王某俭、李某英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由王某俭、李某英一次性向冯某支付6万元了结纠纷。达成协议后,双方握手言和,并由两被执行人及时兑现了承诺,案结事了。
  通讯员陈严陆富祥 记者陈牧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