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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20-04-13期 第B2版:法治

茂南法院判决一宗职务侵占案件

妙龄女业务员“穿柜桶底”获刑

  公司员工将收到的货款及时交回公司既是职业道德,也是法律义务。茂南区一名90后女业务员黄某却将收取到的货款占为己有,最终致使自己身陷囹圄。日前,茂南法院对该起职务侵占案件作出一审判决,黄某被依法判处刑罚。
  黄某是茂名市某药业公司的业务员。2018年11月至2019年4月期间,黄某违反公司规定,多次将收取到的公司货款非法占为己有,用于个人及家庭生活花费,共计人民币109981元。公司在催要无果的情况下无奈报警,公安民警于2019年4月将黄某抓获。黄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茂南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无视国家法律,利用担任某药业公司业务员的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司货款109981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应对其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量刑幅度内予以惩处。黄某利用职务便利实施多次职务侵占,应当对其酌情从重处罚。黄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职务侵占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法院同时责令黄某退赔该药业公司损失人民币109981元。

法官提醒
  公司、企业等单位的人员如果为了一己私利而侵占单位财产,势必损害单位的利益,甚至危及单位的经营和生存。相关从业人员应以黄某的案例为诫,恪守职业道德,通过诚实劳动获取合法收入。本案例也提醒相关经营者应加强财务管理,尽量通过银行进行资金结算,堵塞管理漏洞,减少经营风险。
  记者张伍通讯员何松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