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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20-03-30期 第B1版:社会

羊角派出所成功规劝一名疑犯自首

  

■记者周燕红通讯员杨振文
  本报讯经过茂南公安分局羊角派出所民警反复做工作规劝,涉嫌毁坏他人财物的犯罪嫌疑人车某光在畏罪潜逃5个多月后,于3月28日早上,在其亲人的陪同下走进茂南公安分局羊角派出所来龙综合警务室投案自首。
  2019年10月7日上午,羊角镇来龙村事主刘某发现自家一块空闲土地,被同村男子车某光请来挖掘机在清除表层杂物,并挖断了11根铁柱,于是立即上前制止同时打110报警。车某光自知理亏,迅速逃离现场。现场被毁坏的11根铁柱,后经茂南区物价部门鉴定损失价值为20240元人民币。
  当日,羊角派出所民警驱车赶到现场调查取证,了解案发经过,走访知情人目击人,并及时立毁坏他人财物案件展开侦查。由于犯罪嫌疑人车某光作案后下落不明,民警曾多次到他家搜捕未见踪影。
  近日,该所民警在辖区开展每周一访问工作时,了解到车某光将在清明节前夕从外地返回来龙村扫墓。得知这一案情,民警抓住时机,多次前往该村委会与村干部一起到车某光家提前做劝逃工作,请车某光亲属积极配合,敦促车某光一旦回来便到该所来龙综合警务室投案自首。由于劝逃工作方法得当,3月27日深夜回到家的车某光,于28日早上在亲人陪同下到来龙综合警务室投案自首。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车某光(男,37岁,茂南区羊角镇人),其对毁坏他人财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车某光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作进一步侦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