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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9-11-07期 第B2版:民生/法治

报假案谎称被强奸

一女子被判拘役5个月

  因不想被对方电话骚扰,她便编造被强奸的虚假事实报警,殊不知已触犯了法律。日前,电白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田某犯诬告陷害罪,判处拘役5个月。宣判后,被告人田某服判,不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2019年清明节前,田某等人雇佣卢某、钟某一起上山扫墓,其中卢某在走山路过程中摔倒受伤并为此支出了医疗费。事后,卢某多次打电话给田某称其是在工作期间受伤的,要求田某赔偿治疗费用。而田某认为,卢某的伤是其自身过错造成故的,不愿赔偿治疗费用给卢某。为阻止卢某再继续打电话索要医疗费,田某便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报警,谎称2019年3月31日,卢某、钟某二人在帮其扫墓过程中将其强奸并编造了强奸的经过、情节等,要求公安机关追究卢某、钟某的刑事责任。
  报案后,田某又多次要求办案民警跟进案件。随后,公安机关对田某被强奸一案立案侦查,并将卢某、钟某二人抓获到案。在办案民警调查过程中,田某承认是诬告陷害卢某、钟某强奸自己的事实。办案民警经审查确认,卢某、钟某无违法犯罪行为当场释放。随即,公安机关对田某诬告陷害一案进行刑事立案,依法将田某拘留。随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期间,田某在看守所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自愿认罪认罚。
  电白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应予刑罚,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被告人田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胡东生
  记 者陈牧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