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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9-09-02期 第B2版:廉洁茂名

规范“小微权力”仍要加大力度

  

何火权
  近期,省市媒体相继报道了我市各级纪委在行动,有力推进基层“小微权力”的规范化建设,如在村委会设立“廉政监督站”、实施“一案一整改”、对村民小组的资产、资金、资源等“三资”实施有效管理。这是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切实做到“纵到底、横到边”的有力举措。不过,从实际情况来看,这项工作才刚刚起步,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基层纪委还要加大监督和查处的力度,让“小微权力”规范运行。
  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明显成效,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但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特别是越到基层,越容易产生反腐败的力度递减现象。正如人们议论的那样“上面八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从基层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来看,农村项目资金、扶贫款使用不规范,低保金发放把关不严,存在优亲厚友现象,特别是村一级和村民小组一级的“三资”管理不规范,开支随意性强,监管不到位等。这些现象的存在,啃食了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相对于远在天边的“大老虎”,群众更关心近在眼前嗡嗡叫的“苍蝇”。如滨海新区查处的瑚塘村违规安排宅基地收取村民赞助费的行为,就是一个突出的例子。又如化州市丽岗镇对该镇一自然村村长公款私存,私分利息的违纪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基层纪委敢动真格,担当作为,有力地规范小微权力的运行。
  在调查采访中了解到,村民小组的“三资”管理以往存在问题比较多,如管理平台不规范、不到位,有的村民小组没有开设对公账户,财务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存在较多白单报销现象等。目前,已有部分镇通过建立“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有的已着手调研布置。从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管理的变化来看,加强对村民小组的“三资”管理,是一项大工程。在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时期,即以自然村为主的生产队,掌握着资产、资金和资源分配权,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但自从实行村民自治以来,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对之前生产队演变而成的村民小组(经济合作社)出现了监督不到位或监管不力的现象,侵占集体资产、乱用集体资金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这种现象必须正视,存在的问题必须整改!
  市纪委监委对抓好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切实抓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非常重视,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通过举办培训班、调研指导、跟班学习等多种形式,提高镇级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素质和业务水平。这对抓好镇、村和村民小组的廉政建设产生极大的推动作用。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监察法》的实施,所有行使公权力的人员都列入了监察对象,其中包括“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要把规范“小微权力”的运行工作做好,必须加大工作力度。基层纪委通过查办案件、建立制度、加强监管,把纪律监督和监察监督向最基层延伸,公权力运行到哪里,纪检监察的监督就延伸到哪里,以最有效的方法和途径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