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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9-09-02期 第B2版:廉洁茂名

市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充分发挥派驻监督“探头”和“前哨”作用

聚焦“三重一大”提升监督实效

  本报讯“列席监督单位班子会26次,抽查部分单位上半年会议记录和纪要,对不符合规定的决策,及时提出意见建议7条,均被采纳……”这是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办纪检监察组今年上半年所取得的监督成效,履行了对监督单位“三重一大”(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决策、权力运行的监督。
  今年以来,市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按照中央、省和市纪委全会的工作部署,聚焦主责主业,突出重点关键,发挥好“探头”和“前哨”作用,做实做细对各监督单位日常监督。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加或列席监督单位班子会议,对“三重一大”的决策过程实施全程监督,对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反组织原则、决策程序的事项,或者明显违纪违法的事项予以制止,对决策事项行使建议权、监督权。一是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监督,对违反党纪党规、存在廉政风险的决策坚决否决。二是在选任干部上重点监督班子成员有没有任人唯亲、党组决策有没有执行民主集中制,是否存在“一言堂”。三是看对大额资金使用、支付是否经党组集体决策。按要求上党组会讨论的大额资金使用、支付前必须经集体讨论,党组成员充分发表意见。
  “某监督联系单位拟将单位物业改建私人停车库,部分业主对此有意见,也不符合相关规定”,驻单位纪检监察组对此否决。
  某监督联系单位下属单位部分干部对单位业务经营权有意见,派驻纪检监察组及时与单位主要领导沟通,否决了相关决定。
  “纪检监察组要主动担当作为,对决策事项行使建议权、监督权。今年上半年,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加强驻在部门选拔任用干部的监督,共出具科级干部廉政意见书56份,建议暂缓提拔科级干部1名。”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切实履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监督责任,建议监督单位加强专项经费管理,建议对年度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干部任免,建议暂缓提拔。
  纪检监察组通过对监督单位“三重一大”普遍涉及的问题进行分析整理,注重源头治理,督促监督单位不断完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的适用范围、决策形式、规定程序、监督管理、责任追究等重点事项的监督。
  新修订的《茂名市总工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对集体决策明确规定,在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时,党组成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党组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但书面意见不计入表决票数。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会后要向未到会的班子成员通报。对违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有关规定的,将视情节追究直接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紧紧围绕“三重一大”事项事前是否申报、制度是否建立、决策方式是否明确、权限是否清楚、程序是否规范等内容进行督查,确保“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真正落实到位。
  通过做实做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提升了派驻监督实效,做到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规范了监督单位集体决策行为。
  (陈兴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