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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9-08-16期 第B2版:廉洁茂名

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做实做细日常监督,压紧压实主体责任

在严管厚爱中激发党员干部担当作为

茂名日报社全媒体记者陈兴海杨海云通讯员魏劲

  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领导到市总工会检查帮扶、助学等专项资金管理发放情况。 陈兴海 摄


  近年来,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下简称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做实做细日常监督,抓住领导班子这个“关键少数”,压紧压实部门党组织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和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紧盯监督重点,发挥派驻监督的“探头”作用,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取得较好成效。

守土有责,注重事前监督
  自进驻以来,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做细做实日常监督工作,压实主体责任,督促驻在部门和综合监督单位履行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定期约谈各单位一把手,督促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与驻在部门和综合监督的12个单位的党组织,召开了一次专门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会议,听取各单位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汇报。要求各单位领导班子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与驻在部门及综合监督单位首先建立了工作衔接制度,督促每个单位指定一个专职工作人员负责联系纪检监察组,并建立纪检监察工作群,将纪检监察工作信息予以及时发布,最大限度保证与各被监督单位的有效衔接,守护好自己的责任田。定期与各部门党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的专题会议,研究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各部门加强内部监督,按照“一岗双责”的规定,抓早抓小,对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开展谈话提醒工作,防微杜渐,压实各个部门的主体责任。
  坚持严管就是厚爱的原则,激发党员干部的担当作为。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或列席各被监督单位班子会议制度,对“三重一大”问题的决策过程实施监督,对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符合党政纪条规以及违反组织原则、决策程序的事项,或者明显违纪违法的事项予以制止,对决策事项行使建议权、监督权。此外,开好各被监督单位的民主生活会,运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对班子成员敢于红脸出汗,指出其工作生活存在的不足之处,督促立行立改。

多措并举,介入事中监督
  自2017年以来,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经常深入各被监督单位挂点扶贫村进行调研检查,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随机抽查检查,询问有关扶贫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查看是否存在动扶贫资金这个“奶酪”的问题,对驻村扶贫干部进行谈话提醒,督促要履行好正确使用扶贫资金的职责。到目前为止,未发现各被监督单位的挂点扶贫村干部存在滥用、侵吞扶贫资金的情况,较好地实现了扶贫资金的使用安全,取得了较好的监督效果,为扶贫资金的使用保驾护航。
  对被监督单位的专项经费开展专项检查,查看是否专项专用,重点查看是否存在挪用、侵吞等不正当使用专项经费的行为。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还对拥有大额经费使用审批权的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总工会和市残联等,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委托拥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部门,对有关部门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审计发现的不规范问题,督促部门整改。对在专项经费发放、使用过程中存在违纪违法以及有关干部存在失职失责问题进行严肃处理。

聚焦主业,强化事后监督
  对今年上半年被巡察的市工商联和团市委,根据市委巡察办的要求,切实履行好巡察问题整改的监督责任。约谈被巡察单位主要领导,列席被巡察单位的党组会议,对整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明确了整改工作牵头负责部门,压实责任,建立整改台帐,督促做好整改工作方案及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并定期检查整改落实的情况。
  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善于运用四种形态,聚焦主业,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作为强化事后监督的主要方式。自2017年以来,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谈话提醒30人次,函询1人次,初核2条问题线索,立案2件2人,给予2名领导干部党纪和政务处分,有效维护纪律与法律的权威性。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始终遵照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审查调查工作,依法依规安全文明办案,讲证据不轻信口供,并在最后公平公正不偏颇地提出对涉案对象的处置意见,让涉案对象心服口服,力争将案件办成铁案。此外,对受到处分的党员或公职人员,及时做好跟踪回访工作,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告知组织给予的处分是严管厚爱。以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
  下一步,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将继续加强监督工作制度,严格按照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开展监督工作,明确自身监督工作的特点,同时强化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打铁还需自身硬,从严要求自身建设,更好地履行监督工作,真正体现纪检监察组派驻的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