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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9-04-18期 第B4版:法治

化州法院执行法官巧施妙计调解

一起纠葛20年“骨头案”成功执结

  一起拖了20年的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执行标的几万元,双方却因1万元的款项产生分歧,彼此互不相让,致使该案成为“骨头案”而未能执结。日前,该案经化州法院执行法官巧施妙计悉心调解,最终顺利执结。
  广西某建筑公司承建化州市平定镇某村委会的办公大楼,竣工后于1999年5月经双方验收结算。验收后,双方因工程款拖欠和押金问题产生纠纷诉至化州法院,法院于2002年7月判决被告平定镇某村委会应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和逾期滞纳金给原告,同时返还押金2万元给原告广西某建筑公司。判决后,因村委会没有按时履行判决内容,于是建筑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执行后,该村委会于2004年10月通过法院支付了1万元给申请执行人广西某建筑公司。村委会主张这1万元是偿还未付清的工程款的,而建筑公司认为应该是逾期滞纳金。双方因此产生分歧,互不相让,而后因该村委会经济困难,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一度处于中止状态。
  流水的执行员,铁打的执行局,时间一下子过了15年。2019年1月,申请执行人再次来到化州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法官调取了当年的判决书和相关材料,对案件查阅后产生疑惑。到底是什么原因致使案件未能结案?
  执行法官立即召集双方了解情况。经过询问和交流,执行法官得知村委会以前是因经济困难无法履行,后又经历了几次村委会换届,后任的村干部对这一旧债不清楚。经过执行法官详细的解释说明,现任村委会负责人最终弄清了案件来龙去脉,同意配合履行。执行法官刚松一口气,准备着手制作和解协议的时候,双方当事人却又因2004年的1万元再起争执,建筑公司认为应是支付滞纳金的,而村委会负责人却坚称是作为工程款支付的。眼看多年的“心结”即将解开,却因这一枝节问题又蒙上了阴影。执行法官心生一计:“把这一万元按比例分摊到工程款和滞纳金中,你们认为如何?”听到这一提议,双方当事人齐声赞同:“这个办法好!”仅仅几分钟,和解协议就签订了。至此,一起纠葛了20年的“骨头案”顺利执结。
  记者陈牧云 通讯员庞海娟陈承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