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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9-04-18期 第B4版:法治

茂南法院公开宣判一宗涉恶犯罪案

村干部倚地谋利10人领刑又赔偿

  扫黑除恶
  在行动
  在茂南区鳌头镇塘边村委会北淦仔村,该村村官吴某武、吴某炳、吴某保等人利用同村宗族关系结成恶势力团伙,实施多起犯罪。日前,茂南法院对该团伙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该团伙的10名成员均被判处刑罚。
  法院一审查明,该团伙实施了两起故意毁坏财物的犯罪。一是2013年3月,吴某武等人以鳌头镇游泳池所使用的土地是其村的为由,将游泳池旁边分属鳌头镇教办和薛某的红砖平房推倒,造成损失合计49739元。二是2017年9月,吴某武伙同吴某炳等人以鳌头镇卫生院重建的围墙占用其村土地为由,要求卫生院赔偿。双方协商不成后,吴某武等人对卫生院在建围墙的模版和钢筋进行拆除,造成卫生院损失15539元。案发后,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卫生院建围墙未侵占北淦仔村所有的土地。
  该团伙实施了敲诈勒索犯罪。2014年3月,张某对其所居住的房屋拆旧建新并已建好地基。吴某武得知后,伙同吴某炳、吴某保等人商议对张某索要“土地费”。吴某炳以推倒房屋要挟遂张某停建,张某被迫同意向吴某炳名下用于村集体收支的账户转账50000元。
  该团伙还实施了寻衅滋事犯罪。凌某于2007年通过竞标的方式购买了鳌头镇的一栋楼房,并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2016年7月,凌某组织人员对该楼房进行加固。当月10日,吴某武等人以楼房的地是北淦仔村的祖宗所有、凌某未经该村同意就开始建设为借口,强行拦截施工人员施工,造成三车混凝土因超时而不能灌注使用,凌某共损失9894元。
  根据举报,公安机关于2018年6月至9月期间在北淦仔村先后将吴某武等10人抓获。公诉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后,相关被害人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该团伙成员赔偿损失。
  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该团伙主要成员吴某武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吴某炳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吴某保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判处另外七名团伙成员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至十个月不等。法院同时判决上述人员赔偿被害人的相应损失。
  记者张伍 通讯员潘思洁吴碧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