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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9-04-18期 第B4版:法治

为蝇头小利帮取电信诈骗赃款

电白一青年获刑二年

  二十出头的年轻小伙为了获取蝇头小利,明知是诈骗赃款,却胆敢铤而走险帮助犯罪分子提取,最终受到刑罚。日前,电白法院对该案公开开庭宣判,依法判决被告人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1991年出生的杨某,家住电白区麻岗镇,初中毕业后就外出打工,但他不安心在工厂上班。2018年4月,待业在家的杨某在玩手机微信时,收到了一个昵称“奋斗”的微信网友信息,叫其帮忙去银行ATM机拿钱,杨某问提取什么钱,“奋斗”网友回答是诈骗得来的钱。杨某知道帮助提取诈骗赃款是违法犯罪行为,当时心存担忧的他并没有答应。
  随后的两天,这位微信网友一直不停打电话和发微信给杨某,叫杨某帮忙取钱,还承诺给百分之三的提成作为报酬。在利益的驱使下,杨某便答应了帮忙取钱。2018年4月10日,杨某去到电城北门头车站,从一名男子手上接过两张背面写有密码的银行卡,这名男子随即骑摩托搭着杨某分别到电城东、西街的农行ATM自动取款机取款,后又转至电城镇庄山大道的农行ATM机取款,杨某正在取款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现场缴获赃款35000元、银行卡两张。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然帮助他人提取诈骗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杨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属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杨某所提取的诈骗款全部被追回,挽回了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陈牧云 通讯员胡东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