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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9-04-16期 第B4版:法治

信宜法院巧手执行促和解

一交通事故赔偿历经7年执结

  “感谢法官公正执法,让我这起历经7年时间的执行案最终划上句号。”日前,信宜法院执结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被执行人李某与申请人谢某当场达成和解协议,并支付赔偿款31519元了结该案。
  2011年2月7日,谢某无证驾驶李某锦所有的二轮摩托车,搭乘李某锦借道左转弯驶入道路往池洞方向行驶,行经207国道铜鼓村委会路段时,与由朱砂往东镇方向行驶的王某驾驶李某岳所有的轻型普通货车发生碰撞,造成谢某受伤,摩托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谢某被送到信宜住院治疗。
  谢某出院后以王某和李某岳为被告起诉至信宜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王某、李某岳赔偿医疗费等损失49509元。信宜法院审理后判决王某和李某岳连带赔偿谢某损失48015.85元。但判决生效后,王某、李某岳却迟迟未履行判决义务,谢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按照执行程序对王某、李某岳的财产情况展开多方查询,并迅速冻结了李某岳的2200元银行存款,但距执行标的额48000多元仍然相距甚远。法官于是依法将王某、李某岳纳入失信被执造价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
  怯于强大的司法威慑力,日前,被执行人李某岳赶到信宜法院,主动要求履行法律义务。执行法官趁热打铁,马上电话联系申请执行人,召集双方到法院进行磋商。最终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申请人谢某自愿放弃部分赔偿款和利息,由被执行人李某岳当场向谢某一次性支付现金31000元了结该案。
  通讯员陈严陆富祥 记者陈牧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