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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9-04-16期 第B4版:法治

偷配朋友家钥匙入室盗窃

电白一男子获刑被罚

  电白一男子偷配朋友家钥匙,并趁朋友不在家之际入室盗窃,结果把自己送进了班房。日前,电白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崔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决后,崔某服判不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2018年9月,崔某邀请朋友黄某前往海边游玩,伺机偷配了黄某家中的大门钥匙。不久后的一天,崔某乘黄某外出之际,潜入黄某家中实施盗窃,共盗得人民币2400元、黄金手链1条、白金项链1条、黄金项链1条等物品。2018年10月4日,崔某又想故伎重演,再次潜入黄某家中,由于发现没有值钱东西便离开现场。
  2018年10月5日,崔某被派出所民警抓获。经电白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窃的黄金手链、白金项链、黄金项链等物品价值合计人民币5694.7元。
  电白法院认为,被告人崔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入户盗窃财物合计人民币8094.7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刑罚。被告人崔某曾因盗窃被判处刑罚的前科情节,量刑时予以酌情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崔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情节、性质及对于社会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邱少梅 记者陈牧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