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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9-02-14期 第B3版:法槌

为2米巷道亲兄弟反目

法官引“六尺巷”解心结

  法官释法
  坐落在化州市某路的房屋,是蔡某庆、黄某清遗留给蔡某均、蔡某明这对同胞兄弟的财产。蔡某均与蔡某明兄弟俩一直以来和睦相处,兄友弟恭,却不想近年来为了一条2米巷道反目,更对簿公堂。近日,化州法院审结了该起排除妨害纠纷案。值得一提的是,法官首次在判决书引用了“六尺巷”故事进行说理释法,成效明显,判决生效后,蔡某均与蔡某明兄弟俩服判。

  基本案情
  1992年,蔡某均、蔡某明就父母亲遗留下的房产进行协商,签订了《房屋析产协议书》。该协议书约定:“该房屋分作两进,前进归蔡某明所有,其中,一楼南边要间出宽2米落里的面积给后进出入使用。后进归蔡某均所有。在前、后进分界线,由前进留出宽度2米作通风巷用……。”
  2003年,前进的土地登记在蔡某明的儿子蔡某名下,后进的土地登记在蔡某均名下;各人已在各自的土地上建好了房屋,蔡某建设房屋时按约定留出2米巷道(巷道中除房屋承重柱子的位置因承重柱子大不够2米外,其余地方已按约定留出2米巷道),蔡某在巷道中房屋的墙上安装有水管及电线,双方的电表、水表正好在2米巷道口外。
  2018年,蔡某均准备在该2米巷道铺设地板砖、安装防盗门、安装供水管、排水管、用电设施等,蔡某明、蔡某却阻止,因此,原告蔡某均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蔡某明、蔡某不准阻止其在《房屋析产协议书》约定的巷道(含二米)建设水泥路、铺地板砖、安装防盗门、安装供水管、排水管、用电设施等。

  法官说法
  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房屋析产协议书》,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该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协议履行。该协议已对前后进之间的通风巷、后进出入的巷道等问题进行了约定,但是生活中的细节问题不可能在协议中面面俱到。本案双方争议的是2米巷道的问题,被告建房时已基本在一层的南边留出了2米巷道,本案关键是对现在留出的巷道双方如何合理使用的问题。按《房屋析产协议书》约定,被告应留出巷道给原告方出入使用。该巷道不单只是方便原告通行,实际上双方都需要安装供水、供电设备,又连通了前后进之间的通风巷,也具备通风作用,故原告安装防盗门会影响被告管理维护供电、供水设备,以及前后进房屋的空气流通,再者巷道的土地使用权登记在被告名下,巷道的房屋是被告的,原告没有经过被告同意在被告的房屋上安装防盗门,已妨碍被告的物权,故原告请求安装防盗门不予支持。双方既是邻里,又是兄弟叔侄,应念及邻里缘分、血肉之情,彼此应放下成见,尽最大努力释放善意,与人方便,亦方便自己,共同修好双方关系。
  据此,化州法院判决,被告蔡某明、蔡某立即停止妨害原告蔡某均在被告房屋一层的南边留出的2米巷道铺设地板砖,安装供水管、排水管、用电设施。

  法官释法
  “芸芸众生,有缘成为邻居甚少,成为兄弟的少之又少,何不彼此倍加珍惜呢?”法官在判词说理部分语重心长论述。此外,判决书中介绍了古代“六尺巷”故事。“一纸书来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诗句亦是首次在该院判决书中出现。法官希望广大市民在遇到类似纠纷时,能保持冷静,弘扬“六尺巷”中华民族谦逊礼让传统美德。
  (黄艳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