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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9-02-14期 第B3版:法槌

饮宴醉驾酿悲剧家属要求巨额赔偿

法院悉心调解案结事了

  审判前线
  本是朋友宴请来往,却酿成悲剧,对簿公堂。近日,茂名中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参加生日宴请饮酒后醉驾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的生命权纠纷上诉案,做到案结事了。
  2018年1月1日,邵某进为庆祝其生日在家中摆设三台酒席宴请亲友。邵某泉应邀于当日驾驶摩托车前往参加宴会、用聚。席间,邵某泉饮用了由邵某进在宴会上提供的酒水。宴会进行时,邵某进在场当众宣布其已预订了“KTV”房间并招呼与会亲友餐后到场参加活动。邵某泉得悉后便在宴会结束后与其他朋友一起留在邵某进家中等候参加“KTV”活动。当晚二十一时许,邵某进招呼留在其家中等候的亲友们前往“KTV”活动目的地。于是,邵某泉自行驾驶摩托车出发前往。途中,邵某泉因驾驶措施不当碰撞马路中间分隔带路灯柱发生交通事故。当晚,交通警察大队警务人员到达事故现场时,发现邵某泉已经死亡。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邵某泉血液乙醇成分含量为340.2mg/100ml。交警大队于2018年1月30日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邵某泉无证醉酒后驾驶无号牌机动车,不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对事故发生负有全部过错,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邵某泉的父母则认为邵某泉是应邵某进邀请参加其生日宴会导致大量饮酒,并且在邵某泉喝醉酒后,邵某进没有尽到提醒义务任由其骑摩托车前往KTV唱歌,从而发生车祸,而且发生车祸后,邵某进没有对邵某泉实施任何救助措施,导致邵某泉未及时得到救治而死亡。邵某进作为宴会的组织者,对邵某泉死亡存在严重过错,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遂将邵某进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经济损失的70%,共计64万余元。邵某进则认为其不应对邵某泉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承担责任。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令邵某进承担50%邵某泉死亡给其父母造成的经济损失。邵某进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茂名中院。
  茂名中院民一庭经开庭审理并充分掌握案件基本情况后,考虑到宴请与接受宴请在社会交往中普遍存在,而该案中死者家属情绪激动,宴请组织者又觉得十分冤枉,双方争议较大,如果简单地判定各方当事人的民事责任和义务,必将不利于社会的正常交往活动。于是,承办法官秉着“案结事了人和”的原则,准确抓住案件争议焦点,数次耐心细致地开展调解工作,对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分析利弊,最终使得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一致,调解结案,使案件纠纷得到公正妥善处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杨彩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