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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9-02-14期 第B3版:法槌

茂南法院推进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诉前联调效果好

当事人起诉当天即获赔偿

  审判实务
  2018年5月,刘某驾驶的摩托车和李某驾驶的小汽车发生碰撞,造成刘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公安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不承担责任。刘某治疗终结出院后,被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为十级伤残。刘某向李某索赔未果,于2019年1月23日将李某及李某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茂南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李某和保险公司赔偿12.8万元。
  为助力当事人快速解决纠纷,法院在正式立案前引导当事人依法向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人民调解组织在法院的指导下,召集刘某、李某和保险公司进行调解。2019年1月23日,经过近两个小时的调解,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确认保险公司前期已垫付1万元给刘某,保险公司尚需直接赔付刘某11.5万元。当事人签署调解协议后,随即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官经审查,认为各方当事人所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当场出具民事裁定书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前联调是茂南法院、茂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茂南区司法局、茂名市保险行业协会、茂名市律师协会、茂名司法鉴定协会推动的一项工作举措。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站式解决,以诉前联调工作为抓手,变“被动”为“主动”。一方面,将调解主阵地延伸至诉前阶段,有效地让当事人从起诉、立案、鉴定、开庭、宣判等繁琐的诉讼程序从解放出来,减少当事人的诉累,且无需缴交任何诉讼费用,快速处理与化解,切实保护当事人利益,具有简便、快捷的特点,省时省力。另一方面,人民调解员等各种调解力量可快速介入,与司法程序无缝衔接,提高诉前调解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大量纠纷诉前即得到有效化解,少数疑难复杂、当事人争议大的案件需要开庭审理,有效地节约了司法资源。
  2018年以来,茂南法院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积极推动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主动作为,不断完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前联调工作,努力将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诉前,提升矛盾纠纷的化解效率、减少当事人的维权成本,受到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好评和肯定。
  (梁水英李钦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