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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9-01-28期 第B5版:法治

微信绑定好友银行卡盗刷万元

电白一男子获刑五个月

  如今,很多人的手机都绑定了银行卡,购物时直接扫码付款,看似便捷安全,殊不知,一旦身份证号和银行卡号泄露,银行卡就可能被盗刷。日前,电白法院审结了一起盗刷银行卡的犯罪案件: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与其他盗窃犯罪案件不同的是,被告人盗刷的竟然是自己好朋友的银行卡。
  被告人刘某与温某是同学关系。2018年4月期间,刘某与温某在广州务工期间,刘某在温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用温某的手机微信支付人民币1000元购买商品,并用自己的微信号绑定温某的银行卡。8月15日19时40分,刘某利用绑定温某银行卡的微信号,用自己的手机四次盗刷账户内的人民币共1万元。
  当天20时许,温某发现银行账户被盗刷后向电白公安分局沙琅派出所报案。该所随即传唤涉嫌盗刷温某账户资金的被告人刘某到派出所调查,刘某按时到案,坦白交代出盗刷温某账户资金的事实,民警在刘某身上扣押到作案工具手机1部。次日,局电白公安分局对被告人刘某立盗窃案侦查。2018年8月18日,被告人刘某家属退赔人民币1.1万元给被害人温某,温某对刘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同意不追究刘某的刑事责任。
  该案经电白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刷他人账户内的资金,数额较大,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刑罚。鉴于被告人刘某是初犯,经公安机关传唤后及时到案,如实供认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且退赔了被害人温某的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有悔罪表现,法院遂法作出上述判决。判决后,被告人刘某服判不上诉。
  通讯员 邱少梅 记者陈牧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