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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8-12-24期 第B5版:法治

货车载客致人受伤却拒绝赔偿?

信宜法院执结一起运输纠纷案

  日前,信宜法院执行二庭成功执结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案,经法官明理释法,一货车司机最终自觉履行了赔偿义务。
  货车载客致一人受伤
被执行人曹某一直在信宜贵子镇驾驶轻型仓栅式货车从事搭客工作。2017年8月25日,曹某搭乘申请人张某携带自产的花生往邻镇的榨油厂榨油,张某在下车过程中不慎跌落路面受伤。
  事故发生后,张某被送到信宜某医院进行治疗,治疗期间因医疗费、护理费等造成张某经济损失共计37439元。张某多次试图与曹某进行协商解决此事,但曹某始终坚持认为张某的受伤是因为其自身年老及疾病造成的,拒绝承担相关的责任。无奈之下,张某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审理,曹某在不具有客运资格的情况下用货车载客,张某在明知存在危险的情况下依然选择搭乘其货车,双方应共同对事故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法院认为曹某应承担张某损失的60%,张某自行承担其损失的40%。最后,法院依法判决曹某赔偿22463.6元给张某。
  法官明理释法促履行
判决生效后,曹某一直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多次催促无果,申请人于2018年9月27日向信宜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曹某经常驾驶货车在外,执行法官多次到被执行人家中都不见其踪影,打电话给他敦促其自觉履行赔偿义务时,被执行人总是采取敷衍的态度,以各种借口搪塞。为了尽快兑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了解到,在每个星期的星期六和星期天,被执行人仍然在贵子镇驾驶其货车从事搭客工作。一天周日,执行人员兵分两路,终于在贵子某街口拦截到被执行人曹某。
  执行法官原本决定,在执行现场如果曹某依然是采取敷衍的态度拒绝赔偿,他们将对其直接实施司法拘留,以敦促其履行义务。但是,执行法官一打开车门,一个蛋糕映入眼帘,经询问,那天刚好是被执行人的父亲的生日,他赶着拿蛋糕回去给父亲庆祝生日。于是,执行法官决定不直接对其进行拘留,而是尽可能通过释法教育使其主动履行义务。
  通过沟通协调,申请人表示只要被执行人当天现场履行赔偿义务,他将放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经过两个多小时的筹集,被执行人终于把赔偿款及案件受理费共计22707.6元通过微信支付的方式,现场履行了赔偿义务。
  记者 陈牧云 通讯员 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