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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8-09-10期 第B5版:法治

非法持有枪支打猎

陈某被群众举报获刑

  近日,化州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的案件。经群众举报,化州市公安局民警在被告人陈某家中成功缴获一支自制的火药枪、配件及刀具等,陈某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案情回放:
  2014年8月,被告人陈某得到他人赠送的自制火药枪一支及火药、钢珠、击发火药纸等多样配件,陈某如获至宝,却不知他视如珍宝的“宝贝”,将会在两年后给他带来一场牢狱之灾。
  陈某得到火药枪后,经常有村民看见他在附近的山上打猎。2017年12月,化州市公安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陈某私藏一支火药枪。民警赶往陈某的家中,当场查获该火药枪一支及配件,并发现还有日式武士刀一把,T子棍三根、铁水管二支、砍刀一把及毒品冰毒一小包。
  经茂名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查获的枪支是以火药为动力的自制火药枪,可击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违反枪支管理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应当在“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法定刑幅度内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陈某能主动认罪,且悔罪态度良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最后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法官告诫:
  非法持有枪支罪,是指违反枪支管理的规定,私自挪用、藏匿枪支,拒不交出的行为。在我国枪支是受到严厉管制的,一般的公民不可以非法持枪,否则会构成非法持枪罪,并受到处罚。倘若枪支被不法份子所持有,用于不法行为,则可能对他人的生命造成严重威胁,危及社会共同安全。本案中,被告人陈某,因贪图一时新鲜,无视国家法律,接受他人赠送的火药枪,并非法持有两年多,终究是自食其果。
  通讯员 周颖君凌玉祥
  记者谢力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