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终端下载:

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8-07-12期 第B3版:法槌

儿子交通肇事致一死一伤父亲找人顶包获刑九个月

  审判前线
  家住广西的陈某波为了使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后逃逸的儿子免除刑事处罚,竟然想到一出找人顶包的“好主意”,却被公安机关慧眼识破。近日,电白法院对该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波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判决后,被告人陈某波服判不上诉。

  【基本案情】
  2017年1月8日8时15分许,在沈海高速公路沿广州往湛江方向茂南区鳌头镇路段处发生一宗桂P牌号的小型普通客车与粤J牌号小型轿车发生追尾,造成小型轿车驾驶员李某文当场死亡、乘车人李杰某受伤,两车损坏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小型普通客车上的人员均离开了案发现场。
  同日16时许,被告人陈某波搭载自称是驾驶桂P牌号小客车在上述路段发生交通事故的肇事司机李某林到茂名高速交警一大队自首。高速交警一大队民警在侦查取证过程中,却发现李某林不是当天驾驶桂P牌号肇事车辆的驾驶员,遂询问陈某波,但陈某波始终拒绝说出真正肇事的驾驶员身份。2017年10月8日,陈某波被茂名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侦查大队民警抓获,至此,明白事情败露后已无转圜余地的陈某波,向公安机关供述其儿子陈某东是上述交通事故的肇事驾驶员,其出于保护陈某东的想法且陈某东无驾驶证,才找到了李某林冒名顶替。经茂名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陈某东无证驾驶使用其他车辆号牌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承担全部责任;李某文、李杰某不承担责任。
  陈某波被抓获归案后,通过辩护人传递书信劝说陈某东投案自首,后陈某东主动到案。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波明知他人驾驶机动车肇事,而向公安机关作假证明包庇,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被告人陈某波归案后通过书信劝说陈某东回来自首,使本案牵连的交通肇事案嫌疑人陈某东主动归案,其行为构成立功。被告人陈某波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陈某波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法院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邱少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