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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8-07-12期 第B3版:法槌

化州法院:“快、准、好”办理外地执行案件

  自最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中央的要求和部署,在全国人大会议上提出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以来,化州法院执行工作立足从全国法院大局出发,从认真抓好每一件执行案件着手,不但认真抓好本院执行工作,而且积极协助外地法院抓好执行工作,全力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大格局。
  近日,化州法院接到四川省开江县人民法院的委托执行函,该函显示:邓某某是开江县人民法院办理的一宗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的被执行人,同时也是化州法院办理的一宗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开江县人民法院获悉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正在化州法院执行,希望化州法院暂停支付邓某某在该案的胜诉标的款,并协助扣划该款至开江县人民法院,以便开江法院执结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
  在邓某某诉广东某工程有限公司、化州市某房地产有限公司、施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化州法院判决化州市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工程劳务费380493.24元承担支付责任。为此,化州法院接到委托函后高度重视,以“快、准、好”为工作要求,立即投入案件执行。
  “快”,化州法院执行局办案人员在接到开江县法院委托执行函后,短短一天,办案人员迅速开展调查,查询案件被执行人广东某工程有限公司、化州市某房地产有限公司、施某某在各银行和房产情况。
  “准”,经过查多番查找,办案人员最终锁定化州市某花园1栋B座房产,该房产经核实属工程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之一化州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财产。
  “好”,化州法院依法拍卖了化州某房地产有限公司位于某花园1栋B座1001房,最终将拍卖所得楼房款30万元及时移交给开江县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开江县人民法院对该院执行工作给予高度评价,至此一宗由外地法院委托本地法院协助执行的案件成功办结,实现了执行一案,两宗执结的良好效果。
  上述案件只是化州法院成功办理众多委托执行的一个缩影,该院在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中,牢固树立基本解决执行难“全国一家亲”,切实下好法院执行工作“一盘棋”;坚持“执行工作不但要做好自己,也要帮助其他法院做好执行”的原则,排除各方干扰和影响,做到“有委必执,有执必果”,为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尤其是2017年最高法院开通网上委托执行管理平台以来,化州法院借助该系统办理委托案件成效不断提升,使委托执行“快、准、好”效能更加凸显,“智慧法院”、“智慧执行”为外地法院委托执行发挥更大的作用。
  据统计,自2016年以来,化州法院共受理8个省10个法院委托执行案件135件,执结135件,执行标的131万元,协助异地法院执行142件次,委托期限内办结率达100%,得到外地法院和当事人的好评。
  (黄治宇张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