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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8-04-23期 第B5版:法治

贪杯醉驾担刑责

  日前,信宜法院对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程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
  一天深夜,家住信宜城区的程某与朋友吃宵夜,并饮了一些高度白酒。凌晨1时许,程某驾驶电动车在市区某路段行驶,被同向后方行驶的由冯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碰撞,造成冯某、程某同时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现场勘查,认定冯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程某无责任。但经对程某抽取血液检验,其血液中乙醇(酒精)含量为157mg"100ml。。程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并向信宜法院提起公诉。
  信宜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喝酒后,仍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属醉酒驾车,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醉酒程度较高且发生了交通事故,依法应从重处罚,但鉴于其不负事故责任,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确有认罪表现,法院遂依法判处程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在宣判后,程某表示服判,并且表示一定会吸取教训,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通讯员陈严黎昭映 记者陈牧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