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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8-04-23期 第B5版:法治

复制文学作品到自家网站

柏某犯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刑罚

  一男子柏某将某知名文学网站上拥有独家版权的多部文学作品复制到自己经营的网站上获取非法利益。近日,被茂南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刑罚。
  柏某运营一家阅读网站,由于缺乏优秀作品,该网站在网络上的知名度很低,没能给柏某带来利益。柏某灵机一动,将国内某科技公司运营的知名文学网站中拥有独家版权的文学作品复制到自己经营的网站上,供网友免费阅读。自2015年开始,柏某共复制了500多部文学作品。因为有了这些优秀的网络文学作品,柏某的网站人气渐热,知名度逐渐提高。柏某趁机利用该网站登载广告,共获取非法利益142556.47元。后该科技公司发现柏某的侵权行为,便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于2017年将柏某抓获。柏某归案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通过家属积极赔偿了该科技公司的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柏某以营利为目的,违反国家著作权管理制度,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小说到其经营的网站上供网友阅读,从中牟利人民币142556.47元,数额较大,其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柏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根据柏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柏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记者张伍通讯员潘思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