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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8-03-19期 第B5版:法治

出于江湖义气帮朋友销赃

程某斌获刑一年半

  朋友盗窃一辆电动小汽车,程某斌却出于江湖义气帮忙销赃,结果招来牢狱之灾。日前,高州法院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审判处程某斌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7年8月30日13时许,被告人程某斌明知涉案电动小汽车系“广西仔”盗窃得来,仍接受其委托代为销赃。当晚23时许,被告人程某斌及被盗车辆在高州市长坡镇圩头留坑埂天桥旁被当场查获。经鉴定,被盗车辆价值14245元。案发后,被告人车辆被公安机关查获后依法予以扣押,并返还给车主。经审查,程某斌曾于2012年12月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2016年8月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
  高州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斌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予以刑罚。被告人程某斌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程某斌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法院遂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刘旭玲记者陈牧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