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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8-03-19期 第B5版:法治

高州法院依法扫黑除恶

集中宣判一批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案件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力打击和震慑犯罪分子,日前,高州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黄某海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4件21人涉黑、涉毒、涉暴以及“两抢一盗”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
  黄某海是本次集中宣判案件的被告人之一。经法院审理查明,黄某海于2008年加入黄某清、黄某洪(另案处理)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积极参与该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主要负责管理该犯罪组织开设的赌场,负责发放在赌场“望风”人员工钱和管理赌场账目。
  高州法院经对该案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海无视国家法律,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积极参与该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海的犯罪事实属实,罪名成立,应予以认定。根据被告人黄某海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法院遂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判决黄某海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其违法所得8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据了解,本次集中宣判的其余20名被告人因犯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妨害公务罪、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等罪名,被分别判处拘役3个月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高州法院表示,将严格按照上级工作部署,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准打击威胁政治安全、把持基层政权、煽动村民闹事等10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黑恶势力,坚决打赢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记者陈牧云 通讯员彭德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