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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8-03-15期 第B5版:法治/国际

商品房面积“缩水”

法官释法明理促和解

  日前,信宜法院成功审结了40宗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系列案,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各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使纠纷得到妥善解决,有力维护了辖区的和谐稳定。
  2012年,廖某等40户业主作为乙方,分别与作为甲方的信宜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由该公司将其开发的某楼盘的一套商品房出售给廖某等人,房屋投影面积约为144.34平方米,总价款为55万元。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合同约定计价面积与实际投影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投影面积为准;差异值超过5%的,买受人可选择多退少补或退回所购商品房;甲方应在商品房验收合格后280日内为乙方办理房产证……”
  合同签订后,廖某等40户业主按照约定向房地产公司履行了合同义务,并领取了各自的房产证。但业主在收房后,却陆续发现经房产部门测绘登记发证的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的计价面积相差了7-11平方米,差异值为4%-8%。廖某等40户业主认为:房地产公司向其交付的商品房实际面积,与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计价面积相差较大;根据房产证的记载,房地产公司办理房产证的时间,已超过了合同约定的办证时间,该公司的行为已构成了违约。因此,廖某等40户业主一纸诉状,将房地产公司起诉至信宜法院,请求判令其退还房屋面积差额款、支付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金,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
  信宜法院民二庭对该系列案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廖某等40户业主与被告某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在细致厘清法律关系后,承办法官通过面对面和背靠背的方式,多次和各方当事人进行思想沟通,释法明理,最终促使原、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至此,40宗房地产纠纷系列案终于得到妥善解决。
  通讯员陈严黎昭映记者陈牧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