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终端下载:

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8-01-08期 第B5版:法治

高州法院致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为15名农民工讨回欠薪 46万元

  “真是太感谢了,感谢法院和法官,帮助我们讨回了被拖欠的工资和补偿金。”日前,高州法院举行农民工工资及经济补偿金集中发放现场会,为高州某公司的15名农民工发放工资及经济补偿金46.4567万元。拿到工资和补偿金的农民工深受感动,不禁连声道谢,并将一幅绣着“公正司法,为民解忧”的锦旗送到承办法官手中。
  杨某龙等15名农民工原为高州某公司员工,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建立事实劳动关系。2015年5月起,高州某公司开始试行新的营销模式,将原来的固定薪酬模式更改为按营销业绩计算报酬模式,并按照新的薪酬计算方式支付工人劳动报酬,双方由此发生纠纷。其后,高州某公司不再为杨某龙等15名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经多次协商无果后,杨某龙等15名员工遂向高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经仲裁裁决,确认杨某龙等15人与高州某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限该公司于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杨某龙等15名农民工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合计46.4567万元。高州某公司不服,向高州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由于该案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且人数较多、金额较大,对此,该院高度重视,立即开通审判绿色通道,做到优先接待、优先立案、优先审判,并指派具有丰富经验的法官承办此案。立案当天,承办法官即与高州某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前往该公司调查了解有关情况,耐心劝说公司负责人尽快履行义务。但该公司负责人认为,双方不存在解除劳动关系的问题,拒绝支付15名农民工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但承办法官并不气馁,继续从企业发展、社会诚信等方面入手,组织双方进行多次调解,力争将该案调解解决。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高州法院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由高州某公司支付上述农民工工资及经济补偿金46.4567万元。高州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新春将近,15名农民工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让承办法官时刻记挂在心。在该案上诉过程中,承办法官本着既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又保障企业发展的理念,继续开展判后释法答疑工作,加大思想教育工作力度,向公司负责人详细释明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以及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促使该公司负责人渐渐放下隔阂,表示愿意交纳46.4567万元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并于12月中旬将上述款项一次性划至法院执行账户,还主动撤回上诉。至此,该案终于圆满解决。
  据悉,去年以来,高州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全力抓好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工作,构建“农民工工资追讨绿色通道”,实行优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兑付执行款,共审结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动争议纠纷115件,结案标的金额248万多元,为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200多万元,为34名经济困难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款53万元,切实保障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有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记者陈牧云 通讯员张裕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