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终端下载:

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7-12-21期 第B3版:法槌

因对方观牌时多言将其拳击致死

一时冲动 15年刑期

  审判前线
  因对方观看打牌时多言语了几句,就大打出手,使对方受伤致死,最终为自己的一时冲动付出了代价。近日,茂名中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十五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人民币36329.5元。
  案情回放
  2016年8月15日中午13时许,被告人何某与何某灿、江某林、雷某绪等人在信宜市朱砂镇安莪墟头一摩托车维修店内打扑克牌娱乐。不久,被害人陈某来到该店并在一旁观看何某等人打牌。
  俗话说,观棋不语真君子。但是,陈某却多次对牌局发表看法。何某觉得打牌受到了干扰,心中不爽,便与陈某发生口角,恼火之下打了陈某一巴掌。陈某被打后不服气,准备从旁边拿工具还手。就在陈某弯腰之际,何某趁机用左手拉住陈某,用右手拳头连续击打其后颈部位两拳。陈某被打后不久便倒地昏迷。何某见状后拨打当地卫生院电话求救,医生赶到现场对陈某进行抢救无效。
  何某得知陈某已死亡,惊慌之下便驾车逃离现场。当晚21时许,何某在朋友劝说下回到安莪派出所投案自首。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陈某因钝性暴力致颅脑及颈髓损伤而死亡。
  诉讼过程中,被害人陈某的母亲黄某珍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审理期间,被告人何某家属代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某珍人民币56000元。
  裁判理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何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对其从轻处罚。鉴于何某能通过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陈某家属的经济损失,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何某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杨彩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