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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7-12-21期 第B3版:法槌

一男子谎称与同事是夫妻 用其身份证办理信用卡

透支逾期不还难逃法网

  审判前线
  近日,茂南法院审结了一宗使用虚假身份证明办理信用卡进行透支的案件,冒用同事身份证明申办信用卡的男子李某被法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事情缘起2015年夏的一天,李某驾驶其同事黄某的小汽车去到茂名市区某银行取钱,恰遇银行工作人员推销信用卡。李某见手中有同事黄某的身份证件,便打起了坏主意,向银行工作人员谎称其与黄某是夫妻关系,然后使用黄某的身份证申办了一张信用卡。
  后李某多次使用该卡进行透支,至2017年4月后逾期不还款。在银行多次催收后,黄某也在银行通知后知情并多次联系李某,但心怀侥幸的李某仍拒不还款,还更换了手机号码致无法联系。至2017年6月15日止,李某透支本金、利息及滞纳金等共计人民币5783.11元。银行见无法催收透支款项,便向公安机关报警。李某被抓获归案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李某于2017年9月25日通过亲属还清了全部透支本息,并向黄某退还了黄某代其偿还的透支本息1537元,取得了银行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银行信用卡,扰乱了银行对信用卡的管理秩序,其行为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在案件审理期间,李某通过亲属还清了其透支款项,取得银行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理。李某归案后能够坦白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李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潘思洁
潘创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