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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7-07-20期 第B3版:法槌 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茂名日报社 联合主办

上“黑名单”致外贸活动被“卡”

老赖无奈主动履行义务

  执行·攻坚2017
  日前,宋某来到化州法院找到该院院长郑明海送上了一面绣着“高效公正廉洁”的锦旗,以答谢化州法院为其追回执行款,这也是自今年4月以来,群众因执行工作向该院赠送的第二面锦旗!据该院执行局负责人介绍,该案之所以得到迅速执结,失信“黑名单”这个“秘密武器”功不可没。
  2012年宋某与来自韶关的周某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由宋某租用周某位于韶关某区体育馆一楼200平方米场地;租金为每月6000元整。2012年12月,宋某又和韶关市某武术跆拳道俱乐部签订了合同书,双方约定共同开发跆拳道、散打专业培训项目。该培训项目实施地点就是宋某向周某承租那块200平方米场地。2013年2月初,宋某按约定向周某支付了场地一年租金72000以及押金6000元,共78000元。后来,宋某在涉案场地安装了培训设施,用去材料费9500元、安装费3000元,为招收学员而制作广告袋用去18000元。然而,当宋某准备使用涉案场地时,体育馆工作人员却出来阻止,宋某报警请求处理未果。2013年3月,宋某向韶关市某武术跆拳道俱乐部支付了违约赔偿金一万元。
  2014年9月,宋某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周某退还78000元,并赔偿100000元。后经法院审理认定,因第三方韶关某区体育局未在合同上签字盖章,故宋某与周某合同并未生效,而原告在合同未生效情况下就与案外人签订合同并花费用装修场地等,造成损失应自行承担,于是作出判决:被告周某需在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十天内归还宋某78000元,并承担相关的受理费用,驳回宋某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生效后,周某却迟迟不履行义务,直到2017年4月初,宋某向化州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执行申请立案后,法院多次敦促周某履行判决义务,周某依旧不以为然,其代理律师也拒绝配合,不提供周某的任何联系方式。至此,已辗转到了上海做贸易生意的周某似乎已经销声匿迹。
  在“2017”执行攻坚专项活动当头,周某连同众多“老赖”被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并通过电视、法院公告栏等方式向社会、银行、工商管理机构和征信机构等通报。被列入“黑名单”的周某不但被限制乘高铁、飞机等高消费活动,还在征信系统中被银行列为“失信人”,在上海从事外贸生意的周某名下账户与外商贸易时在银行被“锁死”,不能从银行获得贷款,各种失信后遗症涌现,可谓寸步难行。此时周某才如梦初醒,曾经一度销声匿迹的周某,随即现身主动与法院联系,要求履行法律义务。
  当日,周某将本金、利息等执行款项一分不少全部划到了法院指定账户。执行款项到帐后,执行法官便立马向征信中心提供更新信息,将周某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屏蔽。
  即便如此,周某还需为自己的失信付出应有的代价,根据现在一些金融机构规定,被法院列为失信执行人后,虽然履行义务并“解锁”,若要恢复信用至少在五年之后。周某为自己轻视法律威严、轻视“黑名单”作用付出了沉重代价。
  接受了申请执行人赠送的锦旗后,化州法院郑明海院长表示,该案得以迅速顺利执行完毕,充分显示了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的强大威慑功能,在联合惩戒下,促使了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今年以来,化州法院以开展“2017”攻坚、“夏季雷鸣”执行行动以来,通过采取一系列强制措施、联合惩戒,促使36名“老赖”主动履行标的额超过650万元。
  (朱昭光、龙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