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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6-12-08期 第A3版:要闻

附件2

茂名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旁听人员须知

  1、旁听人员凭旁听证和本人身份证旁听茂名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的第一、第二次全体会议。旁听证不得转让,如有遗失,须速报大会秘书处。
  2、旁听人员须在会议举行前15分钟由会场的正门进场完毕,并在指定座位区就座。
  3、旁听会议时不得发言和提问。对会议议题和本市国家机关的工作有意见和建议,可以在会议期间召开的旁听人员座谈会上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反映。
  4、旁听人员对会议文件须妥善保管。
  5、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会场秩序,服从大会秘书处的安排。旁听人员如违反会议有关规定影响会场秩序,由会议工作人员予以制止,制止无效者将其带离会场,取消其旁听资格。
  6、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全体会议的举行地点在茂名市民中心(旁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7、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后召开旁听人员座谈会,具体时间和会场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