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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6-12-08期 第A3版:要闻

茂名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设置旁听席实施办法

(2016年12月7日茂名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广泛地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决定在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全体会议上设置旁听席,名额不超过15名。
  第二条 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本市居民、祖籍茂名的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在我市工作和学习的外省、市、县籍常住人员,均可凭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在茂名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筹备处(以下简称“大会筹备处”)规定的时间内,直接向大会筹备处委托的单位提出旁听申请,经大会筹备处审查批准后获得旁听资格。
  第三条 大会筹备处委托市委统战部(接受祖籍茂名的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的申请)、市总工会、共青团茂名市委、市妇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社科联、市文联、市工商联、市科协等单位接受旁听申请。接受申请时间为2016年12月9日至15日。
  第四条会议召开后,大会秘书处给旁听人员发放会议主要文件,旁听人员须按规定使用和保管所领文件。
  第五条 会议期间,大会秘书处根据会议进程,安排一次座谈会听取旁听人员的意见。旁听人员可口头或书面向大会秘书处提出意见、建议。
  第六条 旁听人员必须遵守《旁听人员须知》的各项要求。如有违反者,按《旁听人员须知》的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委托接受申请单位旁听名额分配
  2.茂名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旁听人员须知
  茂名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筹备处
  2016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