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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1-03-01期 第第05版版:地方税务

化州地税加大宣传力度

纳税人主动缴纳房屋租赁税

本报讯 近年来,化州地税局党组高度重视房屋租赁税费征收管理工作,特别是今年把 “追溯2009年,追缴2010年,管理2011年”作为该局房屋租赁税收专项工作思路,通过催报催缴、纳税辅导、强制执行等方式继续加大对房屋租赁税收的清缴力度。此外,该局通过纳税志愿者自行车税法宣传、广播电视台专题报道、张贴通告、播放房屋租赁税收动漫宣传片和 《关于核定出租房屋纳税人应缴纳税款的通告》等形式加大对房屋租赁地方税费相关知识的宣传力度,大大提高了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和纳税意识。当前,该局房屋租赁纳税人税费缴纳热情高涨。 据悉,随着该局房屋租赁地方税费征收管理的不断加强和房屋租赁相关税法宣传力度的进一步加大,在化州市形成了一种依法缴纳房屋租赁地方税费的氛围。近年来主动到地税部门缴纳相关税费的纳税人不断增多,其中包括一些党政领导干部和地税部门干部职工家属。例如,当地原市政府某退休领导干部,现在已全家在珠三角发展和居住,但每年其无论事务多么繁忙,路途多么遥远,年纪多么老迈,都能不辞劳苦地及时赶回当地税务机关,主动上门缴纳应缴的房屋租赁税;当地某退休领导干部,同时也是该局一位退休干部的父亲,却从不依仗自己作为领导干部和税务人员家属的特殊身份要求缴交 “人情税 ”、 “关系税”,以身作则,每年都主动到当地税务机关缴纳应缴的房屋租赁税,从不需要征管员催报催缴;某个体工商业主,每到房屋租赁税缴纳期,其无论生意多么繁忙、身处何时何地,都及时主动赶回当地地税部门咨询和缴纳应缴的房屋租赁税等等,这些房屋租赁纳税人主动依法诚信纳税的例子不胜枚举。他们既尽了自身依法纳税的义务,又为当地地方税收贡献了自己的力量,这种精神和行为值得学习。(张传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