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终端下载:

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0-09-01期 第第10版版:财经新闻

保险资金“开闸”

股权投资市场迎来生力军

本报综合消息 昨日,被称为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之“纲”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根据该办法,保险资金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正式“开闸”,这无疑意味着保险资金将以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身份正式进军股权投资市场,继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之后成为股权投资市场的生力军。 8月初,中国保监会以主席令的方式颁布了《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明确险资可以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其中第十六条明确指出: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资金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4%,两项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 根据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末,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余额已近4.2万亿元,这意味着有大量的保险资金面临配置问题,与此同时,我国股权投资市场也一直因为缺少合格的机构投资者而面临资金来源匮乏的“瓶颈”。 保险资金具有资本量庞大、投资周期长等特性,与股权投资一般5至7年的投资周期以及相对较低流动性的特点相适应,是公认的仅次于养老基金的最适合投资于股权投资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际上看,优质企业股权是保险资金的重要投资领域,保险资金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是国际通行做法。 在我国,早在2008年10月,国务院已经批准保险资金可以投资未上市优质企业的股权,尽管细则尚未出台,但这一举措无疑为保险公司增加拓宽投资渠道以及未来投资股权投资市场提供了契机。 “此次保监会出台的办法作为我国保险资金运用领域的一个纲领性文件,正式为保险资金投资未上市公司股权‘开闸放水’,这意味着股权投资市场合格机构投资者队伍继续壮大,为饱受资金匮乏之苦的股权投资市场注入一剂‘强心针’,这将有利于我国股权投资市场的长期发展。”知名股权投资研究机构清科集团研究员林婉婷说。 同时,业内人士还表示出尽快出台相关实施细则的期待。“保险资金特点不是以追求高收益为主,而是追求合理的资产负债匹配和稳健的保值增值,因此国家政策对于险资投资也一直持稳妥态度。但是,此次办法中对一些具体问题未作明确界定,例如办法规定,严禁保险资金从事创业风险投资,但对于创业投资的相关概念没有进行明确界定。”业内人士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