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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0-07-12期 第第07版版:综合新闻/时评

行车道上禁止施舍没有错

○王民

近日,石家庄市交管部门在市区某处繁华路口道路中央竖立“交警提示”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严禁向乞讨人员施舍钱物”。随即,引起一些争议:有人认为这样做可以保障交通顺畅和公共秩序,也有人认为这样做剥夺了爱心人士施舍的权利。 乞讨人员利用车辆等红灯时间,进入行车道以各种方式行乞,妨碍交通正常运行,成为我国许多城市交通管理部门的头疼问题。乞讨人员虽然是弱势群体,但是进入机动车道行乞违反了交通法规,理应由交警负责制止。而交警的困难在于,行乞人员成群结伙,一个路口仅凭一两名交警与乞讨人员“打游击”,难以有效制止。 乞讨人员在十字路口进入机动车行车道行乞是违法在先,不仅破坏公共秩序,也给行乞人员自身带来生命安全威胁。机动车驾驶员在这里向乞讨人员施舍,在奉献爱心的同时破坏了公共秩序,损害了公共利益。 在路口道路中央竖牌子“严禁施舍”并没有违反道德、漠视弱者,恰恰体现了对乞讨人员人身安全和生命的尊重。十字路口“禁止施舍”有特定环境和特定地点要求,交管部门采取反向思维,通过管理机动车驾驶员来间接管理乞讨人员,这个指导思想没有错。 在路口道路中央竖牌子“严禁施舍”引发争议后,石家庄交管部门将“严禁”改为“请勿”,用语更显人性化。对于有爱心的机动车驾驶员而言,奉献爱心有其他方式方法,但在行车道上,既不合适,也不应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