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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0-07-12期 第第07版版:综合新闻/时评

市公安交警部门召开规范市区货运车辆行驶秩序座谈会

明确严查严处超载超限行为措施和处理原则

本报讯(记者朱俊蓉 通讯员 王珠球)为规范泥头车的行驶运输秩序,预防及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日前,市公安交警支队召开规范市区货运车辆行驶秩序座谈会。 会议再次指出了超载超限给车辆、道路、环境带来的严重危害性,并通报了近年来由于泥头车超载而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会议提醒相关运输企业主及司乘人员注意大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在以下时段、区域内行驶:大货车每日7时至19时禁止驶入茂名市区东至茂名大道,南至茂南大道,西至油城三路茂石化炼油厂六号门岗,北至光华北路 (官渡加油站路口)、红旗北路(露天矿加油站路口)形成的人口密集区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全天禁止驶入上述区域和路段。对确保重点工程建设、关系国计民生的菜篮子工程、用于工程抢修、公共设施、及有特殊需求的车辆凭车辆行驶证及相关有效证明,经审核批准后可办理禁行区域通行证,并按指定的时间、线路安全行驶。 会议还明确交警部门开展严查严处超载超限违法行为的措施和处理原则,对查获的泥头车一律按下列原则处理: 对没有《准行证》的和有证但不按《准行证》规定的线路、时间行驶的,以不按规定线路行驶处理;对超载超限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省厅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处以200元 罚款、记2分;对载物 超过30% 以上的 (其中超过30% 以上不足100%的,处以1000元罚款,记6分,超过100%以上的,处以2000元 罚款,记6分),处以扣车、罚款、记分,并将车辆带到省政府指定的治超点(羊角路口环球停车场)进行称重,暂扣车辆一律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场,待卸货转运消除违法行为状态后方 可放行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