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第09版版: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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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09-06-15期 第第09版版:消费

“×元起”涉嫌价格欺诈被叫停

走在卖场内,你经常会看到这样的宣传语 “X元起”,如果你相信,只能遗憾地告诉你,上当了!日前,成都市青羊区物价局曝光 “×元起 ”、 “均价”等13种价格欺诈,要求商家不得模糊标价、错误诱导消费者,违者最高处以50万元罚款。据悉,互惠超市、人人乐、家乐福等12个大型卖场与物价局签订价格诚信书,叫停“×元起”等促销行为。 12卖场叫停 “X 元起” “今年以来, 我们多次接到消费者的投诉,称被×元起、均价等商家的宣传忽悠了。” 青羊区物价局负责人说,一些市民路过商店时, 被门外的诸如“全场50元/件”的广告所打动,进店选好货品付钱时才发现,手中的商品竟要200多元。商家解释,50元/件仅限于店内一角不起眼的几件过季处理品。 该负责人表示,这样的 “擦边球”行为只是为了吸引眼球,借机销售高价产品。物价部门要求商家明码标价,不得使用 “多少元起 ”、 “均价多少元”等模糊标价,否则即违反 《价格法》有关规定。同时,商品在销售过程中要调价的,必须在24小时之前明码标价,并保留资料以备查对。 日前, 青羊区物价局对互惠超市、人人乐、家乐福等12个大型卖场负责人进行了价格知识培训,并与其签订价格诚信书,叫停 “×元起”等不规范促销行为。 假标价最高罚50万 “对于商家违反规定不实行明码标价或价格欺诈的,查实后一般可没收违法所得。”青羊区物价局负责人说。对于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或者利用虚假的、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除没收违法所得,还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张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