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第09版版: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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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09-06-15期 第第09版版:消费

女子一年丰胸50次无变化

紫云伊人美容院遭起诉

看到北京紫云伊人美容院的丰胸广告后,赵女士遵照美容师 “每7天丰胸一次”的叮嘱,一年之内风雨无阻地丰胸了50多次,但胸部毫无变化。记者昨天获悉,接到赵女士的起诉状后,朝阳法院一审认定美容院构成欺诈,责令其双倍赔偿赵女士丰胸费9600元。 去年2月,32岁的赵女士在报纸上看到一则丰胸广告。这则广告使用 “名媛”、“淑女名媛中心”的名义,宣称 “绿色增脂丰胸,298元3次丰胸”。看了后有些动心,赵女士按照广告提供的电话打过去咨询,并随后来到广告中的北京紫云伊人美容院。 赵女士在接受该院提供的丰胸服务时,美容院工作人员劝她说,店里还有一种价值4800元的 “加强丰胸”,效果非常好。店方承诺,做 了这种 “加强丰胸”后,胸部最低增大3厘米以上,可保8年不反弹,一旦反弹还会免费重新做好。 赵女士再次心动,并补了4500元做加强丰胸。此后,按店方要求,赵女士风雨无阻地定期前往该美容院,以保证 “前后两次丰胸间隔不超过7天”。 一年过去了,赵女士称 “自己丰胸高达50多次,但胸部尺寸无任何变化”。一气之下,赵女士将北京紫云伊人美容院 告上法庭,认 为对方 的行为构 成欺诈,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并双倍赔偿丰胸费用。 庭审时,北京紫云伊人美容院代理人表示,美容院的产品和工作人员都没问题,没有效果是赵女士自己造成的,因为赵女士总是间隔很长时间才去丰胸。 法庭审理后认定,北京紫云伊人美容院承诺的丰胸效果,没有实际依据。因为美容院自称 “使用含有很多丰胸成分的产品配合按摩的方法实现丰胸”,但其使用的这些产品的包装上无任何中文标识,也无成分说明,无法确认产品的成分及作用原理。美容院据此承诺达到显著的丰胸效果,是对消费者的误导。 此外,法庭还认定,美容院擅自更改或拖延时间,造成赵女士无法按照约定去丰胸;在赵女士丰胸过程的前、中、后期,美容院没有对赵女士的胸部进行规范准确的测量,造成她无法确定丰胸效果。 最终,朝阳法院作出判决:美容院的上述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对赵女士构成了欺诈,应双倍赔偿赵女士丰胸费用共计9600元。 宣判后,紫云伊人美容院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刘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