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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晚报 第2019-11-04期 第04版:茂闻.关注

法院执行助不幸家庭走出困境

  茂名晚报讯记者池榕通讯员陈严陆富祥近日,信宜法院执三庭通过反复做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属的思想工作,最终促使该案完全执结,被执行人某运输公司自动履行完毕,解决了申请执行人一家的燃眉之急。
  2012年12月,信宜市农民工赵某被该市某运输公司(下称运输公司)聘用为驾车往返广州至信宜的司机。双方口头约定,赵某的工资按照出车班次计发,一个班次劳动报酬为200元。赵某2015年12月体检合格后,于2016年1月与运输公司签订了《聘用合同》。
  2016年8月,赵某驾驶客车从信宜到广州,当行驶至肇庆高要路段突发疾病,突然昏迷,被送到当地医院抢救。赵某被医院诊断为出血性中风、高血压,后转至广州脑科医院治疗。赵某经治疗后处于植物人状态,于2017年9月21日被广东国泰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为四级伤残,无法继续工作,后被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定为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018年11月,赵某家属向信宜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运输公司支付赵某退职生活费、医药费用等共889767.3元。信宜法院经过审理后,依法判决运输公司赔偿赵某医疗费用等共100808.16元。判决生效后,因运输公司拒不履行义务,赵某的家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姜保按照法定程序,对被执行人运输公司的财产情况展开网络查询,同时向其发出执行通知书,告知其应履行的法律义务。法官及时赶到运输公司的场所,找到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某,耐心对其析法明理,陈明利弊,并引导他换位思考,体谅申请人一家现时困境。在法官不厌其烦、反复细致的劝导下,被执行人陈某终于承诺愿意向申请人一家履行义务。法官趁热打铁,将前述情况及时反馈给申请人一家,并通知双方到法院磋商。在法院主持下,运输公司自愿法律义务并于当天支付100808.16元给申请人赵某,该案最终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