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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晚报 第2019-02-19期 第09版:茂闻·社会

未成年人买手机摔坏能退吗?

长坡工商所成功调解

  茂名晚报讯记者林夏通讯员陈华生 蒋志盛12岁的男孩偷偷用奶奶的钱去买了一部手机,买回来又不小心将手机“摔伤”了,奶奶到手机店要求退货,结果会如愿吗?近日,高州市工商局长坡工商所工作人员快速出击,成功调解一宗手机消费纠纷。
  2月11日,长坡工商所工作人员接到来自高州市长坡镇的黄姨来电投诉,称其孙子在2月1日私自拿她的手机用微信支付了2798元,在高州市长坡镇某超市手机专柜购买了一部某牌子手机,拿回家中,被黄姨发现后,于2月3日到该手机店要求退货,但该手机店负责人拒绝退货。经过数日协商无果,无奈之下,黄姨遂向工商部门投诉,请求帮助维权,讨回一个“公道”。
  该所消费维权工作人员来到该超市手机专柜进行现场调查,了解清楚具体的情况后,发现事实并非黄姨所述那么简单。原来,黄姨孙子花费2798元购买了该手机后,由于不小心把手机掉到地上,对手机外表已造成损伤,手机店负责人以“人为造成损伤,只能当做二手机”为理由拒绝退货。
  该所消费维权工作人员于是组织双方当事人到长坡工商所进行协商调解,向双方当事人指出,依据《民法通则》,黄姨孙子只有12岁,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合同法》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本案中黄姨的孙子在手机店购买手机时未曾得到其法定代理人即黄姨的追认,故其手机买卖合同无效,手机店应该退货。该手机店负责人经工作人员劝导后,态度有所转变,但因该手机外观被人为造成损伤,退货后只能作为二手机出售,该手机店负责人坚持认为不能退货,最多是给予补偿。于是,双方当事人一度在补偿金额上僵持不下。为此,该所消费维权工作人员就手机外观损伤的补偿问题上,再次进一步进行了细致的释法、耐心的调解,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和解协议:黄姨继续使用该牌子手机,商家一次性退333元现金给黄姨作为补偿。双方当事人对此次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对此,工商部门提醒:为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消费纠纷,商家要本着诚信经营的角度出发,发现未成年人购买手机等高价值商品时应劝阻或要求其在家长陪同下进行购买。此外,家长也要引导和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消费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