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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晚报 第2018-12-28期 第06版:纸看茂名

司法温情促履行赔偿纠纷得解决

  茂名晚报讯 记者林夏 通讯员陈严 陆富祥近日,信宜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案的被执行人曾某斐今年46岁,是信宜市钱排镇的某村村民。早在2005年3月,曾某斐头部受创,虽经医院治疗,但却因受伤较重患上了间歇性精神病,一旦受到刺激就会无缘无故大吵大闹,打骂他人。曾某斐的妻子无法长期忍受丈夫的病情,已与他办理了离婚手续。曾某斐在2017年2月,被茂名市残联评为精神二级残疾,他因长期寻医问药家中早已是负债累累,靠长期领取生活救助金维持生计。屋漏偏逢连夜雨。2017年10月的某日下午4时,曾某斐驾驶一辆已经报废的两轮摩托车与伍某全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伍某全搭的乘客丁某庭受伤。事后,乘客丁某庭一纸诉状将曾某斐起诉至信宜法院请求赔偿。法院对该案经审理后,依法判决曾某斐向丁某庭赔付13.2927万元。
  判决生效后,由于曾某斐没有履行法律义务,丁某庭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法官陈志勇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财产报告令并展开财产查控措施,冻结了曾某斐在农村信用社账户余额13000多元,并将财产冻结结果向曾某斐及其家人进行送达。之后,被执行人曾某斐的父亲曾某益向法院申请了执行异议,请求对曾某斐名下的账户解除冻结,同时向法院提交了曾某斐的残疾证明,阐明自己和儿子的生活现正举步维艰。
  面对上述情况,执行法官对案情经过综合分析后,认为不宜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否则会加深矛盾,产生不良的社会效果。为妥善化解纠纷,法官多次约谈双方当事人及家属,让被执行人一方明确认识到应该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消除其对执行的抵触情绪。与此同时,法官与申请执行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沟通,向其说明被执行人家中的实际困难,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在法官行之有效的思想劝导下,申请人丁某庭对被执行人家庭困难深表同情,向法官表示愿意和被执行人和解。法官及时将申请人的意见反馈给被执行人曾某益及其家属,他们对申请人的宽宏大度表示衷心感谢,明确表示一定尽力筹钱赔付给申请人。最终,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和解协议,并由被执行人履行完毕。至此,该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终于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近年来,信宜法院高度重视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工作,不断配足配强涉民生案件执行的人员及设备,进一步加大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为保障本辖区内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平正义,维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果。2018年1-11月,信宜法院共执结涉民生案件147件,执行到位金额32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