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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晚报 第2018-12-05期 第21版:新闻超市

辅警队长兼职多家娱乐场所保安

通风报信当“伞”

  据《法制日报》报道近日,福建省宁德福鼎市人民法院对原福鼎市桐城派出所第三警务队辅警副队长张某涉嫌受贿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同时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
  今年4月,福鼎市公安局查处了一起案件:大华商务酒店股东朱某峰在接手酒店管理工作后,开展卖淫等涉黄项目。福鼎市纪委监委对市公安局移交的问题线索认真分析,并成立专案组。
  在排查中,专案组发现,朱某峰曾向福鼎市公安局桐城派出所辅警队长张某送上现金2000元。而在传讯中,张某则解释,这2000元是他在酒店兼职当保安时每月所得的工资。随着调查的深入,张某非法兼职涉嫌犯罪的事实浮出水面。
  原来,张某任辅警期间,主要协助民警开展接处警、治安巡逻检查、特种行业和娱乐服务场所监管等。几年前,张某向某娱乐会所提出兼职当保安的想法,称自己不仅能够帮忙摆平闹事者、处理纠纷,还能在治安检查中给予照顾。综合考虑后,对方就答应了他。
  不过,张某非法兼职、借权敛财的娱乐场所还远不止这个。他陆续以兼职保安为名,与东某娱乐会所、金某娱乐商务会所等娱乐场所签订了所谓劳务合同,每月收取固定工资,利用辅警身份私下提供照顾、帮助铲事。
  经查,在此期间,张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桐城派出所辖区内娱乐会所、足浴城等被管理对象钱款共计27.82万元。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本案属于典型的以所谓劳务报酬的形式掩盖行贿受贿的情形。
  张某身为辅警,协助派出所民警履行治安、特行、娱乐服务场所检查等公权力,是刑法意义上的国家工作人员。张某在桐城派出所辖区内领取保安薪水,从表象上看是张某为娱乐场所提供劳务获得的合理报酬,实质是其以合法幌子掩盖权钱交易的非法所得。
  经法庭审理,福鼎市法院以受贿罪对张某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