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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晚报 第2018-11-30期 第10版:纸看茂名

我市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

依法准确严厉打击毒品犯罪

  茂名晚报讯 记者梁奈 通讯员杨彩珍 为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禁毒意识,震慑毒品犯罪行为,11月28日上午,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运输毒品犯罪案件进行一审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伍弟、陈广龙、冯兵为牟取高额报酬,接受蔡某某(另案处理)的雇佣,在2017年7月份先后四次驾乘租用的车辆到揭阳市惠来县将毒品运输至茂名市电白区。在运输毒品过程中,伍弟负责指引路线、联系毒品卖家、交付毒资、接收毒品,陈广龙、冯兵负责租用、驾驶车辆。
  2017年7月4日、7月18日、7月19日,被告人伍弟、陈广龙、冯兵三次驾乘租用的小汽车从茂名市电白区到揭阳市惠来县与毒品卖家会合,伍弟向毒品卖家交付毒资并接收毒品,然后三人将毒品运返茂名市电白区并交给蔡某某。
  2017年7月22日,被告人伍弟、陈广龙、冯兵再次驾乘租用的小汽车到揭阳市惠来县与毒品卖家会合。伍弟向毒品卖家交付毒资并接收毒品,然后三人沿原路将毒品运返茂名市电白区。7月23日6时许,伍弟、陈广龙、冯兵三人到沈海高速往湛江方向3323公里处,被茂名市公安局民警现场抓获。民警在其驾乘的小汽车车尾箱缴获透明袋包装的白色晶体12包。经分别称量,被缴获的白色晶体12包净重共11985克;经分别取样鉴定,均检见毒品甲基苯丙胺成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伍弟、陈广龙、冯兵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运输,且数量大,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综合考量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决:以犯运输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伍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陈广龙、冯兵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近年来,市中级法院严格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认真落实最高院及省法院关于禁毒工作的具体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准确、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纵深推进全市法院禁毒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增强民众安全感,为全面建设平安茂名提供强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