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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晚报 第2018-11-16期 第07版:纸看茂名

说案

潜入邻居家盗手机“发红包”

化州一男子被判刑

  茂名晚报讯记者郭瑞祥通讯员周颖君 化州市长岐镇一男子,因入室盗窃邻居手机并转走微信钱包而获刑,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莫因恶小而为之”,案值虽小,但教训令人深刻和警醒。
  盯上准时跳广场舞的邻居
  被告人李某华与受害人黄某梅同是化州市长岐镇某村村民。经过观察,李某华知道黄某梅每天下午都准时出门跳广场舞,没几个小时不会归家。于是,趁黄某梅外出跳舞家中无人之机,他窜入黄某梅家中,盗取黄某梅的一台OPPO R7手机。李某华盗窃手机得手后,通过登陆黄某梅的手机微信,他以发红包的形式将黄某梅微信钱包中的560元分三次转到自己的微信上,再转移至银行卡内。当晚,黄某梅回家发现手机丢失后,通过向邻居询问了解,得知李某华趁其不在家时曾进过她家。于是,次日黄某梅就到当地派出所报案。
  归还手机并赔礼道歉
  在民警的陪同下,黄某梅来到李某华家中索还被盗财物。李某华当场就将盗取的手机及人民币560元返还给了黄某梅。经化州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黄某梅被盗的OPPO R7手机价值人民币850元。李某华因盗窃而被刑事拘留。其后,李某华的家属代其向受害人黄某梅道歉,为此,黄某梅出具书面谅解书,对李某华予以谅解。
  化州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华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室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李某华已将被盗的赃物及赃款返还给被害人,没有给被害人造成实际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故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最后被告人李某华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法官告诫
  本案中,虽然李某华盗窃的认定数额仅仅是850元,但存在一个量刑加重情形就是“入室盗窃”,倘若不是李某华认罪态度好,主动归还手机等财物,取得受害人的谅解书,那么他被判处的刑期将会更重,甚至达到三年之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