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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晚报 第2018-06-29期 第02版:纸看茂名

广东 5市先行探索试点共有产权住房政策

我市名列其中

  茂名晚报讯 日前,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开展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探索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在广州、深圳、珠海、佛山、茂名5市先行探索试点共有产权住房政策,试点时限为1年。
  《通知》要求,此次试点的目标是,通过选择有条件地区先行先试,研究探索共有产权住房政策,逐步构建政策框架,积累共有产权住房政策和项目实践做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成果。《通知》要求试点城市要以点带面,循序渐进,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向全省进行推广,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为我省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工作迈上新台阶创造有利条件。
  为加快解决“新市民”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通知》明确共有产权房,要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体供应,优先供应无房家庭,具体供应对象范围由试点市人民政府确定。共有产权住房应以中小户型为主,要优化规划选址、区域布局、配套基础设施安排以及基本户型设计等。
  在选择运营主体方面,《通知》要求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带动引领示范作用,支持和引导国有企业开展共有产权住房项目试点实践工作。应明确由国有机构代表政府持有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份额,并承担与承购人签订配售合同、日常使用管理、回购及再上市交易等事项。
  什么是共有产权?简单来说,就是政府与购房人各自持有一定比例的产权,然后整个房子的使用权政府会暂时让与给自住的购房人。据住建厅消息,下一步工作重点中包括,探索开展以共有产权住房为主的半产权式住房保障。共有产权住房,是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通过推进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解决“新市民”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共有产权住房的保障对象以无法享受基本住房保障且短期内难以通过市场渠道解决居住问题、在城镇首次置业的“夹心层”家庭为主。研究建立真正适合我省实际的共有产权住房供应机制,将共有产权住房作为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有效补充,帮助城镇“夹心阶层”和各类人才实现“住有所居”。
  目前,我省的《关于推进共有产权住房工作的指导意见(暂定)》等政策文件正在抓紧制订中。我市有关部门正在着手试点相关准备工作。
  (整理:茂名晚报记者林夏)
新闻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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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个人出资不低于60%
  在此《通知》的推动下,佛山市住建局发布了《佛山市开展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探索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宣布该市将试点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承购人的产权份额为承购人实际出资额占配售房屋价格总额的比例,其余部分产权份额由政府承担。承购人持有的产权份额,可在个人出资不低于60%的条件下,由个人自行选择出资份额,形成共有产权住房。
深圳:
已供应约1.7万套
缓解了城市“夹心层”住房压力
  深圳是全国6个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之一,此前已积极探索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并取得显著成效。2014年以来,深圳累计供应共有产权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约1.7万套,缓解了城市“夹心层”的住房压力。为了进一步探索深化共有产权住房政策,省住建厅在深圳市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