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终端下载:

当前位置:茂名晚报 第2018-06-01期 第09版:纸看茂名

拖欠租金起纠纷 法官释法巧调解

  茂名晚报讯记者柯泽彪通讯员黄艳芬近日,化州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经过法官的释法明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当庭握手言和,案结事了。

拖欠租金起纠纷
  2013年,陈某与王某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约定,陈某将其位于化州市某街道的一商铺出租给王某经营,并且约定了租金及支付方式等。前期双方合作愉快,王某依约按时交租。从2014年6月起,由于经营不善,王某资金周转困难,开始拖欠租金。2015年2月下旬的一天,陈某与王某协商,双方同意解除《租赁合同》,同日,经陈某与王某结算,王某共拖欠陈某租金36000元。王某书写欠据交由陈某收执,欠据载明,王某欠陈某租金36000元,并约定三年内还清。但逾期后王某仍未能依约还清,陈某多次追讨无果。陈某于是起诉王某,请求法院判决王某归还租金欠款36000元及利息,且本案诉讼费用由王某承担。

法官释法巧调解
  庭审中,王某辩称:“开始结算时,我的确是欠了36000元租金。最近刚还了你5000元。但是我最近经济压力很大。要不陈某你再宽限一段时间,我一定还钱。”
  陈某坚持不让步:“人人都有经济压力。这租金你自己说欠了多久了?这样做生意有意思吗?”
  承办法官认为,本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依法作出判决毫无问题,但如果能够成功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有利于陈某及时回收租金,资金回笼。且原、被告双方业务往来频繁,本案具备调解的基础和条件。为此,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希望找出双方都可以接受的方案。通过承办法官耐心的劝说,情理法并用,王某充分意识到自己违约行为的严重性,同意调解。承办法官抓住机会,辩法释理,将情、理、法有机结合。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陈某与王某协商一致,达成了调解协议:一、被告王某确认尚欠原告陈某租金31000元。被告王某从2018年4月起至2018年12日止每月18日支付租金3000元给原告,2019年1月18日支付租金4000元给原告;二、被告王某如有一期不按期归还租金,原告则有权按剩余欠款一次性申请执行,同时,原告有权申请被告支付利息(利息以剩余的欠款为本金按照年利率6%计付至付清款日止)。至此,该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失信当心被拉黑
  承办法官认为,在市场经济的今天,诚信为人之本。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经济市场上,个人一旦失信,也许自己短暂的经济压力可以缓解,但长此以往,不利于市场的良性发展,而失信人也可能带上“信誉差”的帽子。更甚者,一旦被法院列入“诚信黑名单”,消费、出行、贷款等都会被限制。另一方面,如果遇上对方恶意拖欠租金等,须注意保存证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