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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晚报 第2017-09-25期 第22版:晚晴

第一个工作证

  

何廷慈
  1951年9月,我17岁,信宜县人民政府招干,我报名应考,经笔试、面试和体检合格,被录取为国家行政干部。经过短期培训,分配到六区马东乡(今高州市马贵镇)。当时由县人民政府发给我工作的队员证,一直收藏至今,66年过去了,仍然记忆犹新。
  我佩戴着这个工作证,从信宜县城镇隆出发,途经东镇、白石、钱排、合水到达马东乡,沿途住进当地的区、乡政府,赤脚徒步5天行程400里,才到达工作地。当时我们的主要任务是秋季征粮,其次是发动群众做好冬耕生产。我们工作队员严格执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同群众同食、同住、同劳动,按规定交足伙食费,不拿群众一针一钱,因而获得群众拥护。驻村4个月,在农会的组织下,群众敲锣打鼓把最好的稻谷集体运到国家粮仓。同时,冬耕生产也搞得好,田地里种了许多小麦、青菜和瓜果,为群众度过第二年春荒打下了物质基础。
  工作任务完成后,县委通知工作队员回县集训,我经受了组织考验,又走上了新的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