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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晚报 第2010-01-06期 第A14版:楼市

成都将实行“商品房调价申报制”

管控房价暴涨暴跌

从2月1日起,成都市将实行“商品房调价申报制”,没有经过申报程序或正在申报没有向社会公示的商品房只能原价销售,开发商经常采用“涨价胁迫”的销售手段也将被这一制 度牢牢约束。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市场管理处处长赵江明介绍说,在预售房屋之前,开发商须向房管部门申报其预售方案,其中就要明确销售价格和开盘时间等重要预售信息;在销售过程中,开发商若需调整售价,必须按照相应程序再次向房管部门申报新价格,在新价格没有向社会公众公示前,商品房只能按照预售房方案中确定的初始价格进行销售。 赵江明说,这一机制并没有否定开发商的市场定价权和经营权,房管局作为房产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只是根据促进房产市场平稳发展的职责,在开发商调价过程中设置一道程序,并不干预具体价格。“但通过程序设置可以监管开发商哄抬房价行为,避免房价暴涨暴跌,平衡购房者和开发商在信息获知上的地位,尽可能地保证市场交易的公平性。”(侯大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