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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晚报 第2009-12-27期 第第02版版:综合新闻/时评

我省“非遗”传承人将每年获得4000元补助

补助金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发放

本报讯(记者 张越)为鼓励和支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更好地开展传习活动,有效地传承和保护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省政府决定从2008年起,由省财政出资,给予省级传承人每人每年4000元的补助经费。近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工作人员,将这些补助经费送到了我市“非遗”传承人的手中,对他们在保存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所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据了解,我市获得省级“非遗”传承人的共8位,他们分别是:高州木偶戏传承人何文富、曹章玲,化州跳禾楼传承人全烔、全雄武,化州跳花棚传承人姚茂泰、张振谦,茂港区单人木偶戏传承人朱国新、林秀槐。其中,本次接受省补助经费的有6名传承人,另外的两人何文富、曹章玲因为是国家级的“非遗”传承人,他们将享受文化部的另外补贴。据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数据统计,本次发放的专项补助经费一共是78.8万元,涉及分布在全省各地区的省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97人。 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特性决定了传承人是保护主体,资助资金主要用于传承人授徒传艺、培训讲习、整理资料、展演展示、学术交流和生活补助。有了这些资金,这些几十年如一日不断在为保存“非遗”而努力的传承人,生活将会更加充裕。在为八十几岁的化州跳花棚传承人姚茂泰发放补助金时,老人激动地说:“感谢党和政府的关怀,我会为传承作出更大的努力!”而跳花棚的另一位传承人张振谦在接受补助金时,更是表示会在资料的整理和保存上下更多的工夫,并会在传承与推广的关系上进行探讨,为传承“非遗”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