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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晚报 第2009-09-03期 第第03版版:社会新闻

我市确定200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基准线、上线、下线分别为7%、12%和零或负增长

本报讯 (记者 文华春 通讯员 邓汉平)根据我市2009年国民经济增长、物价状况和就业形势等因素以及金融危机影响,最近,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劳动保障部门公布了200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7%,上线为12%,下线为零或负增长,分别比上年下降3%。 根据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比上年增长、又达到同行业平均水平的,可根据本企业人工成本的负担程度,按照基准线7%安排本年度的工资增长。对于依靠国家特殊政策获取超额垄断利润的垄断性行业和企业,工资水平已达到本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工资增长不得超过基准线。 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较大、支付能力强的竞争性企业,可以按上线12%确定职工工资增长。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本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竞争性企业,其工资增长原则上不应突破上线。对于生产经营尚属正常、但经济效益减少的企业,或受金融危机影响、生产经营不稳定的企业,可以暂不增加工资。对于企业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亏损的企业,可不安排增加工资或与职工协商合理降低工资水平,但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并采取各项措施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水平。 各企业在确定本企业工 资增长时,应当着力提高工资水平偏低的生 产一线职工的工资水平。对于工资水平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或两年以上不增资以及工资增长缓慢的生产一线职工,要予以倾斜。受金融危机影响,生产一线职工的工资水平不增长或需要降低的企业,经营者工资不得增长或应当首先降低。各企业和职工双方应当以工资指导线为依据,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 定本年度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并把 我市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企业的工资分配有机给合起来,合理控制成本,避免影响企业的发展后劲和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