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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晚报 第2009-09-02期 第A2版:重点新闻

开食杂店需办流通许可证

粤35万个单位可办理

本报综合报道 前日,记者从广东省工商局获悉,即将在全省范围内发放的 《食品流通许可证》,“走鬼”一族或因不符相关规定,将无合法资格领取该证。这就意味,流动食品摊贩将依旧是“黑户”。 据省工商局副局长冯湘勇介绍,目前广东共有流通食品经营单位35.8万个,其中集贸市场5728个,食品超市及商场19348个,食杂店33.3万户。这些单位申领《食品流通许可证》应提交《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食品类别类型申报表》等九项材料。据介绍,目前办理许可证是免费的。 冯湘勇表示,此次取消了经营者必须持有健康证方可领证的前置条件,现在可在申请后补交健康证。同时,对于此前《卫生许可证》还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或士多店等,可继续使用,只需在过期前,提早30天进行申办即可。但对于已经过期或期限已满的,需到相关部门登记备案,否则将会不慎变为无证经营生产的“黑户”。五类活动不需食品流通许可 一是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 二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 三是销售食用农产品; 四是销售食品添加剂; 五是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